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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交易办事程序
及提交要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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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转移登记


一、商品房买卖需提交要件:
1、与开发商签订的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;2、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3、《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、质量保证书》;4、私人购房应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5、预售房地产应提交经市房管局备案的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;6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。

二、自管房买卖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;3、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;4、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标》;5、私人购房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;6、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;7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;8、有共有人的提交《房屋共有权证》。

三、私房买卖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《房屋共有权证》;3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;4、《房地产买卖契约》;5、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6、身份证及复印件;7、单位或居委会(村委会)证明;8、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;9、有共有人的提交《房屋共有权证》。

四、房地产赠与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;3、有共有人的提交《房屋共有权证》;4、《房地产赠与书》;5、《公证书》;6、《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7、价值评估报告;8、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9、单位或居委会(村委会)证明。

五、房地产互换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;3、《房地产互换合同》;4、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5、价值评估报告;6、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7、单位或居委会(村委会)证明。

六、房地产析产(含离婚析产)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《离婚证》、《离婚协议》;3、财产分割协议;4、单位或居委会(村委会)证明;5、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6、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7、共有人资产分割应提交《房屋共有权证》。

七、房地产继承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;3、经公证的遗嘱或经公证的继承书;4、公安机关出具所有权人的《死亡证明》;5、单位、居委会(村委会)出具的继承人情况证明;6、价值评估报告;7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8、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。

八、企业改制需提交要件:
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2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;3、企业改制请示;4、体改委批复;5、资产怦估报告;6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;7、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审批表》。

九、上述各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均按下列程序办理:
1、备齐有关资料;2、申请产权审核;3、现场查勘测绘;4、缴纳各项税费;5、逐级审批监理;6、面积计算复核;7、制图缮证用印;8、凭票签字领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