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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物业应定期检查 避免房屋老化造成损失

  房改物业全面进入中修期
  一般来说,房子入住六七年之后就会进入中修期,对于广州的房改房来说,即使是末班车的房改房,也开始进入中修期,物业设备等开始老化。所以,对于房改房的业主来说,出租前一定要进行更为详细的检查,以防承担因为物业老化而造成的损失。
  物业损失,业主有责
  陈小姐去年买了一套新房后,就把荔湾区的房改房出租给周先生居住。今年3月中旬,陈小姐出租物业的厨房水龙头爆裂,不仅淹了整套房子,还把邻居新装修的房屋地板损坏了。周先生认为水龙头是因为老化而爆裂,责任应由房东陈小姐承担,陈小姐则认为她把房子出租时,物业内的设施是完好的,应属周先生人为损坏,因此,责任应由周先生承担。双方争持不下,结果找了维修工查验,证实水龙头是因老化而爆裂。经过协商,承租人周先生及邻居的财物损失均由陈小姐负责。
  合富置业专业人士分析,出租物业前,业主务必检查房屋内自来水管道、煤气设备、供电设施、门窗等是否完好,有问题要及时修缮,不能认为能省就省。如因这些设施存在瑕疵造成承租人财物损失、人身损害或殃及邻居时,业主需承担相应责任,届时将有可能得不偿失。物业出租后,业主及租客也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房屋内存在问题的地方,以保障各自自身权益及安全。
  ■提醒租客维修可减租金
 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,租赁物业受到自然损耗的,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如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,导致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,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。
 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业的维修义务(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),承租人在租赁物业需要维修时,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,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
  因维修租赁物业影响承租人使用的,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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